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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测试仪项目

项目类别:物资
发布日期:2025-04-09
报名时间:2025-04-09 9:00 至 2025-04-15 15:00

公告

川航股份第[2025-hy-009]号   发布日期2025.4.9:

一、项目名称

酒精测试仪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局方《关于下发<民航西南地区CCAR-121部运输航空公司安全敏感岗位工作人员酒精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新增44台酒精测试仪采购需求。

酒精测试仪需求清单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其他服务需求

是否使用川航logo

单位

预计采购数量

1

酒精测试仪

1.硬件要求
  (1)
身份识别:人脸识别、触摸屏工号输入。
  项目:呼气式测量酒精、无感测量体温。
  (2)酒测过程需有“吹气拍照且全程测试录像(视频和声音)”,含有酒测照片、酒测录像的历史记录要能回放,视频保存5年。
  (3)测酒仪屏幕应有功能选项,有内置键盘,能设置设置密码进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篡改),方便管理员进入对“饮酒值、吹气时间、吹气压力、打印状态、单位互换”等相关阙值设置。
  (4)有吹气提示、“测试正常或异常”显示及语音伴随提示,显示屏应有相关进度条提示,以便使用者掌握吹气时间和吹气力度。
  (5)测酒仪应具备内置微型打印机,能打印测试结果(可设置“饮酒打印、全部打印、全不打印”),打印纸上至少含有 “证号、结果、状态、日期时间”等,且预留被测人与管理员签字确认的位置。
  (6)应同时支持千兆有线网口、2.4G/5G WIFI连接、4G流量卡中至少两种方式连接。
  (7)如后期涉及川航新增业务项目可定制开发新功能。
  (8)需免费提供配套数据管理系统。
  (9)考虑运输调试便利性,在满足设备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体积较小的设备。
  2.系统软件
  (1)可建立个人账号,可通过人脸识别、工号输入进行登录。
  (2)需完整记录相关检测数据、检测视频并上传至指定位置。
  (3)数据传输稳定,无延迟。
  (4)需要对接我司飞行管理系统。

信息安全
  (1)
数据保密:设备采集的员工个人信息、健康数据不得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非川航自身需求的任何数据分析,并且签署承诺书或在合同文本中体现(参考《数据安全承诺书(对外采购网络产品及服务)》);
  (2)数据安全
  A.甲乙双方数据业务合作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B.甲乙双方应保证所提供源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对所接收的数据及其处理活动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含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C.甲乙双方共同对本协议履行中所涉及的数据予以保密,相互承诺未经授权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数据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信息、二次开发或编辑的数据信息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
  (3)网络安全:系统防护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出现危害川航网络安全的漏洞、行为和后果,并且签署承诺书或在合同文本中体现(具体相关要求可参考《第三方人员信息保密协议》);
  (4)文档资料:设备商家应当提供完整可用的仪器使用维护和设备数据传输,服务端接口调用相关文档,满足川航后期对接其他业务系统的需要。
  (5)服务端川航外部部署:
  如果酒测服务端部署在川航外部,则厂商对服务可用性完全负责,需要满足第一部分的通用要求。川航内部其他系统和酒测系统对接需要,还需开通外部基础资源服务商和川航的专线网络。
 
 

按需

44

说明:1.报价须包含所有网络对接费用;
       2.质保期外维保费用及校验费用须单独报价;
       3.质保外耗材清单须单独报价。

    其余详细需求将在公告结束后随《邀请文件》一并发送。

三、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上级单位出具的授权书。
2.非法定代表人或非负责人出席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特别注意:1、请确保所提供的证照、资质等均在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请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2、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参选人资质要求:

1.原始生产厂商,具备自主生产能力(须提供可自主生产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厂房产权证或厂房有效租赁合同等,如以参股形式经营的,其股权应不低于50%);

2.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销售许可/进货渠道证明/外委或协议生产证明,提供任一即可)。

备注:参选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以商务谈判现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参选产品资质要求:

有,产品需符合国家强制检定标准JJG 657-2019(检定规程)、GB/T 21254-2017(呼出气体酒精检测通用技术条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认证)。

售后保障证明要求:

有,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中选后须提供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其它要求:

有,参选人承诺酒测服务可用性达到年中断时长不超过2小时,并提供承诺函。

l  参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不同参选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商务谈判项目;

2.参选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商务谈判项目;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报名提示

(一)请务必在https://bid.sichuanair.com/tender注册后,进入对应项目点击右上角“报名”,并将上述资质要求中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压缩后上传。(如上传失败,可发至文末招标办电子邮箱)

(二)报名时段工作日8:00——24:00,非报名时段系统关闭,无法填报

(三)本公告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4月15日 15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确认”将在报名截止后统一进行(“待确认”为正常状态)。

(四)川航有权对提供资料不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或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参选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川航将保留核查(包括现场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川航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川航有权拒绝向资质不佳的供应商发送邀请文件。

(五)报名后请在https://bid.sichuanair.com/tender平台上查询项目进展,并注意查收系统通知短信

五、联系方式

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咨询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全文,其他时段无人接听。

联系电话:(028)6539 2784

电子邮箱:zhaobiaoban@sichuanair.com

网    址:https://www.sichuanair.com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评标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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